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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的两大不利因素

发布时间:2014-07-29 21:51:05 作者:yuanjinglinghang
来源: 远景领航

文章摘要:美国投资移民的两大不利因素。美国投资移民是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美国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

  美国投资移民的两大不利因素。美国投资移民是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美国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尽管美国国会希望能够通过投资移民招商引资振兴经济,但美国移民局却不希望看到大量移民涌入,这也导致在投资移民审批时,不同部门会作出不同的法律解读,进而成为不可预知的“变数”。下面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两个不利因素。

  申请此类人士移民的有两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

  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

  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还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美国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由于美国投资移民只要求所投资的事业,至少必须存在两年,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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